2023-01-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网连中国」总理说千方百计保应届生就业 看各地如何落实?)
6月3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千方百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据了解,人社部组织的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从6月1日至7日陆续推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特色专场招聘活动,北京“通州区与廊坊市‘北三县’百日千万网络专场招聘会”共提供岗位2000余个,天津“2020年残疾人专场网络招聘会”共提供岗位235个,河北“民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共提供岗位6000余个,山西“房地产、建筑业专场招聘会”共提供岗位4350个,内蒙古“网络视频专场招聘会”共提供岗位580余个,辽宁“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共提供岗位2177个,吉林“支柱产业专场招聘会”共提供岗位2000余个。【点击查看详情】
除此之外,针对疫情带来的就业冲击,全国各省市区也纷纷出台相关扶植政策,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提供政策保障,以下为部分省市区的具体措施,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吧。
天津
5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明确天津将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扩大企业招用规模,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
5月29日,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2020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5000个,服务期不超过两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
5月31日,山西省人社厅指出,在校大学生可参加高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15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标准500元/人。【点击查看详情】
内蒙古
5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
4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群体,并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点击查看详情】
吉林
5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大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比例,省本级、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数量要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其余招聘计划整体数量的80%左右。【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
4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对省内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
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今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并扩大“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等现有基层就业项目面向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规模,2020年计划推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岗位400个、“三支一扶”岗位400个。【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
4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2020年和2021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加大就业见习求职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
3月23日,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江西
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我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加大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申请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
4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指明国有企业今明两年努力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明两年进一步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西部计划”900人,“三支一扶”计划2000人。【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
5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今年河南省国有企业要在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本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点击查看详情】
湖北
3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指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
2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人社厅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提出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录用规模,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
5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2020年公务员整体招录规模和数量不降低,市级以下机关尤其是县、乡级机关要积极吸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
6月2日,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2020年广西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工作方案》,指出要以优质就业信息、岗位资源的精准推送为核心,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广西2020届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季”“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等专项招聘活动,分地域、分行业组织优质企事业单位重点招聘专场,持续向区内高校输送不少于30万个毕业生留桂就业岗位信息。【点击查看详情】
重庆
5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
5月15日,四川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其中明确,2020年,将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规模扩大至人,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云南
5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将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指出此次专项招聘将用好用足各类优惠政策,对部分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应聘教师和护士岗位可“先上岗、再考证”,民族自治地方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可单设岗位专项招聘等。【点击查看详情】
西藏
3月31日,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出在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方面,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就职单位进行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点击查看详情】
陕西
4月17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事业单位今明两年的空缺岗位,将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点击查看详情】
新疆
4月10日,新疆自治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学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办法》,指出要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为期3年。【点击查看详情】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