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0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
一、收到同意办理知的毕业生应当由本人携带下列材料至本市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可至公安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在本市高校集体户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三)《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
(四)根据拟落户地情况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拟落户家庭户的,须提供:
(1)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本人系产权人的除外);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集体户地址、户号);
▲拟落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5)在居住地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二、非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求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毕业生可至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交验上述材料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至本市各区设立的居民身份证拍照点采集人像信息。
注: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居民身份证拍照点地址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查询。
开启你的职业梦想
上应届生求职网
或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应届生求职网APP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