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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资讯|西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订阅号2017年第187期总第467期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更好地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科研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培养造就大批具有科学精神、善于思考、敢于超越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学校博士后研究事业蓬勃、健康地发展,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西南大学
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合作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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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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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在站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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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3年
·根据项目期限和研究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至4年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至6年
出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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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博士后出站条件表》
(点大图查看)
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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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博士后
·达到I类出站条件的学校给予100万元
·达到II类出站条件的学校给予60万元
·达到III类出站条件的学校给予30万元
全职博士后薪酬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基本工资(2300元/月)、生活补贴(4700元/月)和科研补贴(1000元/月),出站时发放绩效津贴。
·绩效津贴=达到出站条件对应的薪酬-学校已发放的(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科研补贴)。
全职博士后延长期(第4-6年)待遇
·基本工资(2300元/月)
·生活补贴(*元/月,合作导师自行发放)
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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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博士后可以享受子女入学入托、租住博士后公寓、参加学校或重庆市的职称评审等待遇。
留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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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出站博士后可以申请留校。
·达到I类、II类出站条件、且符合学校师资选留条件者,学校优先选留。
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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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工作)站工作经费
·1万元/年+0.5万元/年.人注:按当年出站人数核算
合作导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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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以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合作完成的成果按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进行核算。
·对培养人文社科类全职博士后顺利出站的合作导师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
全职博士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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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以其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超出出站条件部分所能享受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进行核算。
特立西南,学行天下。
让西大人一起努力,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科研事业更上一层楼!
·青春缙云网络文化工作室·出品
责任编辑|黄维
执行编辑|张雨婷
内容来源|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版式设计|龙奕岐
文案校对|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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