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上个月,“北京已经允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新京报》记者采访证实,该政策2016年就已经出台,并非新规且审核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也注意到了这条消息,她长期关注计划生育领域,曾呼吁全面开放二胎、建议取消生育限制、全面开放生育政策。
今年,她的建议之一就是聚焦“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呼吁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蒋伊晋摄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但黄细花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提出这份建议的原因是中国法律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分已婚或未婚。然而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却对未婚女性行使生育权作出各类惩罚或限制的规定。
她指出,目前全国就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对非婚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要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计算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也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黄细花说,基于生理原因,未婚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实际上限制了单身女性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行使自己的生育权。上述规定不仅没有其法律依据,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
黄细花说,“现实中,妇女不想或未能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或不得不未婚生下孩子的情况还较多。”但目前,我国各地对非婚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实质上是要求生育子女必须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即剥夺了非婚者的生育权。“因此,应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及限制未婚女性生育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对于生育权主体不分已婚和未婚,黄细花还列举出了具体法律规定。
她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黄细花认为,这个“公民”的范围显然包括单身女性。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她说。
黄细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他山之石: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
黄细花还在自己的建议中列举了其他国家对待未婚生子妇女的政策。她说,世界上很多国家,非婚生育很普遍,并列举了美国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就是非婚生子。
“许多国家不但不处罚未婚妈妈,而且还出台一些措施来保障未婚妈妈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例如,在英国,未婚母亲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务部申请到政府补助,没有任何门槛限制。
她还提到,北欧国家的女性结婚率比较低,但却维持了较高的生育率。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对非婚生育比较宽容,而政府又提供了丰厚的养育福利,让很多单身女性愿意且有能力独立生育和抚养小孩。
黄细花认为,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不愿或者未能婚配,各国的结婚率都在逐年降低。例如在日本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结婚,因为在日本传统的家庭生活里,如果结婚和生育,女性往往必须辞去工作、全职负责家务,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不愿意的。日本近几年的结婚率已降低到70%,中国大城市里的“剩女”也越来越多。
如果处罚非婚生育,单身者就不能合法拥有孩子,这是不合情理的。如果不婚的女性比例达到30%,且都不生孩子,那么即使结婚的70%的妇女平均生育两个孩子,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4。
在一个国家现代化之后,要提升生育率,到目前为止,几乎别无他途,除了降低女性生育成本、出台公共措施,真正要做的是必须给予女性更充分的自主权,打破传统的男权结构,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
具体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她向红星新闻讲述了自己曾帮助的一个未婚生育的女孩。当时,这名女孩的男朋友是外国人,怀孕后男朋友不知所踪。当时女孩本打算到医院打掉孩子,却被告知如果打掉这胎以后将无法再生育,她只好将孩子生下来。因为是未婚生育,孩子生下来后就将面临无法上户口以及无法正常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对于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她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国家卫健委修订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也考虑到了提出这条建议,会有人认为是在鼓励妇女未婚生育。但她强调,建议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并非鼓励非婚生育,主要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去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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