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19新发布!昆山落户政策放宽!)
原标题: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19新发布!昆山落户政策放宽!
一、基本引进条件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2】13号
学历落户昆山
1、博士: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硕士: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大专: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技能落户昆山
1、高级技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技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高级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职称落户昆山
1、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同时段(3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初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正式申请日开始起算,已在昆山连续工作24个月及以上,同时段(24个月及以上)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将延长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一)学历、职称、技能引进证明材料
按学历人才引进落户
1、学历证书(含复印件)
2、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1)专升本,以及自考学历等证书申请人才引进,需要同时提交专科学历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2)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登录学信网进入“学历与成绩认证”点击“认证报告申请”申请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国外学历须得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按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1、职业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2、提交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岗位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审核时间30个工作日。
注:职业资格证书相关问题可咨询昆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按职称人才引进落户
1、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2、档案内须包含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评材料。
(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登录中国昆山个人社保查询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或者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办理,二中证明方式同等有限(不得在异地重复参保)
昆山社保中心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三)婚育状况证明材料
主调人已婚、家属随迁
1、结婚证(含复印件)
2、子女随迁,提供子女户口页出生证明(含复印件);注:再婚人员,另须提供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
3、配偶随迁
A,本市无房产:配偶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基本资料。
B,本市有房产
(1)落户并转档案:配偶必须在本市合法就业并交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相同的材料。
(2)只落户不转档案:
1、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2、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主调人已婚、家属不随迁
(1)结婚证(含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3)配偶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户口迁入地申请材料
1、本市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或房产证(含复印件),户口落户产所在地派出所
2、本市无房产:户口落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3、单位有集体户:户口落单位集体户
(五)档案所在地
(六)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
1、拟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两份),加盖①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②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出具存档证明;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3、昆山居住证(含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5、目前在昆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限转档人员提供,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以上信息由昆山生活通商务中心整理
责任编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