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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英才聚潮城”共计划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366名。其中,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0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6名,招商招才专员6名,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324名。具体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浙江省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范围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引进的对象及范围为:
1.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位列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要求全日制本科阶段也均须毕业于上述高校。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位列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二)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引进对象及范围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除外)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有志于从事党政、经济和社会管理、招商招才等工作,并有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志向。
3.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为: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94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引进范围对象: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5)已录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
(6)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5.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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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的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3月22日9时至3月31日17时。
应聘人员登录“英才聚潮城”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1个。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已取得的各层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取得的各层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
(3)获得奖励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
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原因。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引进人才计划数与入围考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海宁市“英才聚潮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计划或进行调剂。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20倍以上的岗位,根据学校排名、学历(学位)、在校(工作)期间综合表现等情况,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20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引进人才计划数20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谈。
考生可在2021年4月9日9时至4月10日17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入围考试情况。入围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平台中自行下载考试通知书,并在线确认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4.考试
考试采用“首日面谈+次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75分。面谈合格的,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面谈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谈不合格的,不列入面试对象。面谈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人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面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谈面试成绩都相等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暂定在4月中旬,具体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5.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6.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潮乡先锋”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原则上不再递补。如确有需要的,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岗位,每位应聘人员报名企业数量不限,但每个企业限报1个岗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同时兼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其中1个。招聘工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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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政策
(一)人事关系
1.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签订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引进的人才,由招聘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资待遇
1.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毕业实际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按事业编制一般人员聘用,首次聘用期限内绩效考核奖金比照同单位事业编制中层副职待遇享受,单列管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本科毕业实际工作经历满2年的,按事业编制中层副职聘用,绩效考核奖金按规定享受。
2.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年薪28万元,纳入国资职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特别优秀的,年薪可面议。
3.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引进的人才,薪酬待遇由招聘企业确定。特别优秀的,年薪可面议。
4.引进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并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三)职业发展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满考核制度。考核优秀的,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可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选任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调任、选任为公务员,也可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福利待遇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首次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参照所在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商招才专员首次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表现一般的,不再聘用。
引进人才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
2.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引进的人才,按招聘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前来海宁参加考试的人员以及受邀来海宁参加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面谈面试的人员,在面谈面试结束后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500元,浙江省外的1000元。
(三)本公告中的实际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实际工作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毕业后灵活就业等不能作为实际工作经历。实际工作经历时间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准,截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也不计算为实际工作经历时间。
(四)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咨询电话:0573-、;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招商招才专员岗位咨询电话:0573-;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573-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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