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年度奉化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薪资奖励的申请公告)
根据《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实施薪资奖励的暂行办法》(奉党办〔202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薪资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时,有符合申报条件人才的我区(注册纳税)工业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区内民办学校、区内社会办医院、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或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或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柔性引进经宁波认定的顶尖特优人才;
3.2021年1月-12月在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柔性引进不受此条限制,外籍人才无须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2021年度所在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申报时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5.不得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三、奖励标准
薪资奖励按学历、职称、年薪等情况,给予引才单位相应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一)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仅限工资薪金,下同)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薪资奖励。
(二)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25%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三)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3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的薪资奖励。
(四)申报年度纳税年薪在50万元以上人才,给予引才单位每人每年10万元的薪资奖励。
(五)全职新引进的人才,符合国家、省级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经区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纳税年薪超过20万元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5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的薪资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计划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7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省级引才计划的,按照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6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万元的薪资奖励(含宁波奖励)。
经我区申报入选宁波“甬江引才工程”的创新人才,按申报年度纳税年薪的50%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的薪资奖励。
(七)对单位柔性引进的顶尖、特优人才,按给付的纳税年薪的25%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资奖励。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2年3月17日-4月30日,符合条件单位可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单位。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
2.人才身份证明材料;
3.劳动(聘用)合同(3年及以上);
4.2021年度完税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盖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入选国家、省、市级引才计划证明材料;
7.申报年度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承诺书;
8.人才纳税年薪同意查询及非单位实际控制人承诺书;
9.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提供);
10.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五、其他
(一)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宁波“甬江引才工程”的创新人才除外)参照博士研究生标准享受。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二)入选为宁波“甬江引才工程”、奉化“凤麓英才”计划、区级“一事一议”项目的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再享受薪资奖励。
(三)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取消相关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应政策补助。
(四)申报人同时符合多种类型资格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申请。享受薪资奖励的人才同时符合我区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等其他薪资补贴政策(含行业政策),或已经享受过相关政策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多头享受、重复享受。
(五)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