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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卫生人才办法”)、《重庆市铜梁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铜梁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发〔2019〕1号,以下简称“交流调配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试行)》(铜委人才办〔2018〕2号)《2020年全区人才工作要点》(铜人才〔2020〕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公开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等原则,采取公开公告、双向选择、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单位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职称)资格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医德医风无不良记录;
4.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二)专业条件
一类:学科带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重庆英才计划”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医学专家;省级及以上名医、名中医;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首席医学专家、医学领军人才、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正高级医学专家。
二类:技术骨干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省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专业技术骨干;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青年骨干人才。
三类:急需紧缺人才。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外科学、肿瘤学、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等紧缺专业(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家,或具有三甲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二甲医院8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骨干人才。
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技术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中医学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引进对象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不予引进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尚未服务期满的人员;
7.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员如实、详细、规范填写《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来铜工作意愿征集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后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反映本人主要学习经历、职称评定、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扫描发送。
(二)双向选择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引进条件的,纳入“意愿来铜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信息库”,并组织需求单位与报名人员开展双向选择。
(三)考察考核
双向选择匹配成功后,一、二类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相关规定开展对接考察。三类人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同一岗位形成竞争关系的,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四)体检
考察考核合格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五)调动(聘用)
体检合格后,区外在编在职人员报区人事流动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正高级专家、博士研究生及符合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规定的编外人员,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手续;编外人员或不需要落实编制的相应人员由用人单位落实聘用协议。
五、政策支持
按照区属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及《重庆市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铜卫〔2019〕50号),引进人才将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福利待遇
1.引进人才按照区属医院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协商实行协议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
2.一类人才综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40万元;二类人才综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三类人才综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20万元。
3.引进人才为高级职称按现有岗位等级聘用,其他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2015〕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才政策
1.一、二类人才来铜后,根据“卫生人才办法”相关规定落实人才政策待遇,其中,可分别协商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2.4万元/年的人才津贴;保障临时性周转住房,购房落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人才及随迁家属纳入铜梁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
2.人才来铜后,经自身努力和单位培养达到“卫生人才办法”关于培养人才相关条件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人才激励。
3.引进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顶尖卫生人才,确需突破政策上线的,可以“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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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刘德芳?
区人民医院???刘?娅?
区中医院?????陈钦川?
区妇幼保健院??陆?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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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来铜工作意愿征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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