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株洲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
政策名称政策内容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株发〔2017〕8号)1.重点培养引进一批两院院士潜力人才,力争引进或入选院士1-2名,对入选个人、引培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个以上重大创新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2.遴选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等领军人才,经认定享受同等待遇。对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安家补贴。
3.对新引进的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贴。
4.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资助;每培养高级工50人、技师20人、高级技师10人,分别奖励1万元。对评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湖湘工匠”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享受株洲市核心专家待遇。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贴。
5.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选聘20名左右知名院士专家为科技顾问,每人每年给予5-10万元补贴。对贡献突出的优秀国际人才智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6.对人才以科技成果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株洲分所注册股份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7.对人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株转化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8.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9.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对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树为“株洲市杰出人才”。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最高荣誉的,给予个人或团队5-10万配套奖励。万名人才计划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主要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引进、培养1万名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进步、带动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启动资金。领军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实施细则1.三类人才均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50万元;省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国家“技能大师”10万元;省“技能大师”5万元。
2.对创业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00万元、B类75万元、C类50万元给予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50万元、B类25万元、C类10万元给予政府创新扶持资金。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办法优先列为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和国内著名院校进修深造,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待遇,配偶工作及子女上学,由相关单位妥善安排。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获评“株洲市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和“株洲市人才开发贡献奖”的单位,享受以下待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申报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人才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开发贡献奖单位和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安排,并在科研经费、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资助。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奖励不分等级,奖金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
2.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其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40项,奖金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1.优秀专利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总金额50万元。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与资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个国家(地区)再资助5000元,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产业(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有效的,从第7年开始,每件资助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当年专利申请总量30件(含)以上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照申请一定数量,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的整体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微小企业,年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20家单位,年申请量低于5件的不给于资助,小微企业首件专利申请,给予800元资助。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对完成年度指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200元,年代理量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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