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余江区2021年引进区外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余江区2021年引进区外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改善和优化全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程,2021年余江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将面向区外公开引进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人才16名。
一、引进对象
余江区以外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对象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5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1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初级师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3.近三年考核合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政策待遇
引进的在编人员列入单位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现行岗位工资标准。
1.安家费。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历给予安家费人民币20万元。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给予安家费人民币6万元。安家费由区财政承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一次性全额补助到位。在服务期内调离或辞职人员,须全额退回安家费。
2.人才公寓和租房、购房补贴。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由区政府提供人才公寓1套,免费供其周转使用,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0年的,该人才公寓归引进人才所有。对在余江城区无住房自主租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8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的租房补贴。来我区工作满3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解决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可选择或转入区内学校(幼儿园)就读,区相关部门为其开设绿色通道。
4.做好家属随调工作。符合随调条件的配偶,由本人提出,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调动相关手续。配偶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学历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可挂靠区人才服务机构。
5.畅通落户手续。引进人才根据余江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6.加强政策衔接。引进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离职等方式来我区工作的,凭干部人事档案等有效证明材料,区人社局依据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其工资待遇,并由引进单位发放,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2.报名地点:余江区经济大厦1116室(卫健委人事股)。
3.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名表的同底照片一张以及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或配偶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医疗卫生单位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卫健委将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引进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领取考核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由区卫健委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三)考试考核
1.现场笔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单。
2.笔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题型,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四)确定引进考察对象
同一岗位根据引进计划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再加试一次笔试(内容另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确定引进考察对象,未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允许调剂岗位。同一岗位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时,博士、硕士研究生直接确定为引进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并对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方式为实地考察或函调,主要考察引进对象遵纪守法、德能勤绩、在编在岗、医德医风等方面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定公示
经过笔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定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工资、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纳入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
四、其它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
本公告由余江区委人才办、余江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余江区委人才办0701-
余江区卫健委0701-
附件:
1、余江区2021年引进区外医疗卫生人才岗位信息表.doc
2、余江区2021年引进区外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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