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办事指南》(附件1),现将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南沙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复工复产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南沙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日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1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与我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已在南沙参保不少于3个月的,无需提供)。
5.申报人可选择购房或租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申报:
(1)申报人购房材料:南沙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产权证明材料须写有申请人姓名。
(2)申报人租房材料: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须写有申请人姓名。
6.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7.填写2021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
请于2021年9月10日17:3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提交至人事教育处(1号楼808B房),待人教处统一盖章后再进行扫描,扫描后的电子材料(材料如有签字页,需提交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邮件主题:姓名+2021南沙区住房补贴申请)。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如无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2.纸质材料A4打印,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3.所有材料需清晰完整。
四、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胡红石
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邮箱:
附件:1.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办事指南
2.申报人承诺书
3.2021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人事教育处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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