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人才引进 | 浙江省龙港市面向全球招引博士、硕士研究生)
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招引
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告(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招引计划
面向全球招引博士、硕士研究生53名,充实到龙港改革转型发展一线的事业单位。
(二)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引进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对象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博士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引进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及《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进行审查。
4.报名人员须具备相应法规、文件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现役军人和温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等规定的不予聘用的情形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招引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附件2)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岗位代码001-006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5月1日;
2.岗位代码007-010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7月1日;
3.岗位代码013-014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或依托龙港市各地巡回招才站点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001+张三+浙江大学+计算机+博士研究生)发送至岗位一览表中相应的电子邮箱。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
(三)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招引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事业单位)》(附件1)(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
2.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职称证书及其他证件(证明)、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引程序
(一)事业单位(岗位编号001-010)
1.资格初审及反馈。在报名截止后,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其中,专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2.面谈。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3.资格复核及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谈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4.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空缺岗位调剂未果的,相应核减或取消。
5.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在龙港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或国企编制管理。其中事业编制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离龙港;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卫生系统(岗位编号013-014)
报名截止日期前或截止后两个月内,各用人单位将多次组织报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人面谈,将按照“先报先谈、凭先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谈、考察、试用等方式落实单位,市委人才办将协助人才与用人单位双方进行面谈或以其他方式对接。
四优惠政策
本批次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
1.住房保障。向目前在温无住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年3万元、1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政策条件的博士、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备案价(核定价)的60%配售面积120㎡的人才住房。租房补贴与人才住房配售不重复享受。
2.安置补贴。本批次引进未享受过龙港市住房优惠政策的博士研究生,政府给予每年元异地安置补贴,在市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8年。
3.就业补贴。本批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8万元的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且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4.学位补贴。对于本批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学位补贴25万元,分5年发放,但未满5年服务期调离龙港的(含其他原因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学位补贴。
5.生育补贴。对于本批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龙期间按政策新生育子女的,给予育儿补贴8万元,分8年发放,每人最多享受一次、夫妻不重复享受。
6.求职补贴。给予有意来龙就业并赴龙考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定求职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住宿餐饮由市委人才办、市社会事业局统一安排。硕士研究生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最高1200元住宿补贴。
7.实习补贴。向在公告期限内有意来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提供实习补贴,按每月每人最高5800元、20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8.人才落户。本批次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落实在工作单位社区集体户、社会事业局集体户或房屋产权所在地。
9.配偶就业。本批次引进人才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协助推荐就业。若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龙港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积极予以协调解决。配偶待业期间按照龙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不超过3年。
10.子女就学。本批次引进博士研究生随迁子女可择优入学。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11.推荐申报。本批次引进人才列入我市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范围,纳入申报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推荐范围。
本公告中未提及的其他人才政策,可参照我市现行有关人才政策执行。若本公告中人才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内容相似或重复,以本公告为准,按就高原则且不重复享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港市委人才办、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
0577-
附件:
1.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招引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事业单位)
2.2022年龙港市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招引百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事业单位)
3.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4.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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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钰杰
初审|孙丽媛
复核|朱海灵
审核|周双喜
来源|龙港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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