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生回国上海工作落户应符合本文的条件和要求)
留学生回国上海工作落户应符合本文的条件和要求
很多海归在回国办理落户过程中总会问到海归上海落户太容易吗?其实是不容易的,这个不容易指的是不符合条件不容易,符合条件还是很简单的,现在将相关条件告诉给需要准备落户的留学生。首先,留学生回国后需要先找一份工作,而且公司的相关规模必须符合要求才可以。具体要求如下: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那么很多留学生会对社保缴纳基数不太明白了?这里将此详列出来:
2018年10月后留学生社保和个税应该缴纳明细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200元,(应纳税所得额=7200-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260元-5000起征点=940元,应纳税额=940*3%-0=28.2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28.2元。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元,9应纳税所得额=-各项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共1890元-5000起征点=3910元,应纳税额=3910*10%-210=181元),所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81元。
符合上述要求的海归在回国办理落户过程中就很容易可以直接申请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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