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落户必看,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
原标题:2021落户必看,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
12月初,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开始实施,而此前的落户政策也正式废止,新政策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直到2025年11月30日。
下面学姐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份新政策,顺便说下相比以往有哪些改变。
落户上海的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对于2、3、5项,还有额外解释:
相比之前,新政策主要是学校名单的改变,此前的国内“211高校”改为“双一流”高校,相比之前学校更多;国外高校由“500强院校”改为“高水平大学”。
另外要注意,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要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除了基本的学历条件,留学生落户上海还需要其他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满足激励条件第一条的留学人员除外);
2、根据不同学历条件人员,社保缴纳也有不同要求:
a、符合学历条件前四条的留学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b、符合学历条件第五条的留学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相比之前,新政策同样放宽了许多,不再要求第一份工作必须是上海,只需要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外地缴纳过社保也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一旦在上海缴纳社保,就不能再有外地缴纳社保的记录。
社保基数也进一步放宽,国外高水平大学的同学不再需要缴纳1年1.5倍的社保基数,直接缴纳半年1倍的社保基数同样可以落户。此外聘用合同时间以及有效期也进行了调整。
最方便的一点是相比以往,新政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一定程度上也能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
注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为了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落户上海,落户新政也添加了激励条件: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以上就是新政策中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下面再来看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和此前一样,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单位申请,材料也需要个人和单位两方面准备。
01、单位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或注册时提供);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02、单位补交材料
来上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03、个人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上述激励条件中第四条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04、个人补交材料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如果落户人员属于以下情况,还需要补交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落户材料就这些了,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落户上海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另外如果有随迁人员,随迁条件和材料如下。
以上就是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的全部内容,落户上海的福利政策基本没变,大家可以查看我们的2020上海落户文章。还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在下方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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