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0次浏览来源:网络
(浦东新区留学人员住房补贴、创业资助、博士后资金申报进行中)
一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节选)
适用范围
申请人为归国留学人员,于2010年1月1日后到浦东新区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一)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申请人个人的投资股份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30%以上;
(二)申请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海外学习、工作满五年以上(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不受学习、工作年限的限制);
(三)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税收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四)已获新区“百人计划”政策中规定的住房补贴或享受免费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享受。
资助方式
此项资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凡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每月补贴2000元,共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元。
在执行《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期间享受过资助且未补贴完三年的创业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局在每年预算内安排。
申请材料
第一年申请:
(一)《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创业人才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留学人员证明》或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原“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三)个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三年申请: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二)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三)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四)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资助额度
(一)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交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3、有效护照及旧护照(除空白页面外,请复印全部信息页);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海外工作纳税证明(有海外工作经历者提供);
6、企业营业执照;
7、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8、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9、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8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第二、三次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办公场地房租、物业费、购买仪器等相关成本费用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第1、2项提供原件,第3项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创业资助奖励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
3、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以上申请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3项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资助资金操作细则(节选)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招收博士后或聘请博士后开展创新实践研究的项目。
资助额度
(一)单位招收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资助:单位每招收一名企业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分两次拨付。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万元用于单位开展项目研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对为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引入流动站博士后的单位,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
提交材料
(一)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企业博士后报到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第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资助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博士后资助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流动站博士后报到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
5、单位出具的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以上申请材料除第1项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以上三项资金:
申请时限和操作部门
申请时限为常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浦东人才服务网左边()右边进行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1300号(浦东国际人才城)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来源:浦东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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