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1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不予补办。
一、办理对象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各类留学人员,需在回国日期前30日内到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教育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办理《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有效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
2、学位证明文件或进修研究证明文件,其中:
(1)留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記」或「卒業証書」或「称号授与書」),及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書」或「卒業証明書」、「学位取得証明書」);
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交学校出具「学位取得見込証明書」或「卒業見込証明書」。
(2)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3)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日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原件。
(4)中退者: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
3、留学人员赴日后简历.
三、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地点和时间
1.留学人员请根据所在领区到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各领区划分如下:
(1)东京领区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宫城县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联系电话:03-3643-0359/0188/0370;
地址:〒135-0023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教育处地图:
(2)大阪领区
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三重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驻大阪总领馆教育组联系电话:06-6821-2301
(3)福冈领区
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长崎县
驻福冈总领馆教育室联系电话:092-771-5635
(4)札幌领区
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驻札幌总领馆教育室联系电话:011-563-8991
(5)新潟领区
新潟县、福岛县、山形县
驻新潟总领馆教育室联系电话:025-228-8878
2.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对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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