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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上海留学生落户)
为了让回国的留学生能长期在上海进步,上海针对留学生回国户口的问题,进行了政策的调整,具体如下: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赞同,现将《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推行细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3日
2022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推行细节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策略,加强国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依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职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公告》(公通字〔2022〕19号)、《上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职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公告》(沪府发〔2022〕8号)、《中共上海委上海人民政府关于新年代上海推行人才引领进步策略的若干建议》(沪委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拥有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地区内注册登记的具备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符合本市产业进步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高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职员应拥有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职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实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通常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历程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通常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借助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通常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行榜(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行榜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职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字为准。
(二)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职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有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职员,近期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职员平均薪资,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与社会保险交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职员,近期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交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职员平均薪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与社会保险交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交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交费基数以官方对姥爷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交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交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同的、委托非实质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交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不可以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同。
3.留学回国职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要紧用途、需长期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职员原则上不是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适合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勉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等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职员,与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职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革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基础研究范围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职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就、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职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通常累计低于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职员(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职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出售、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通常高于30%。
第五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职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职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状况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只需要单位初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职员企业的留学回国职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职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有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只需要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职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职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赞同调出或已辞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勉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子的,提供房子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子的,提供入户地房子有效权证和产权人一同签署的赞同入户建议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赞同入户建议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推行细节所需材料中,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不需要重复提交。
第七条申办步骤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需要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依据实质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法,将职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职员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职员,其配偶(须在留学职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高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海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游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高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状况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赞同调出或已辞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职员应当遵守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职员流失异常等状况的,依据其情节轻重,中止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备违反有关规定等不适合申办落户或通过不真实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本推行细节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推行细节中未尽事宜,由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讲解。原《留学回国职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推行细节》(沪人社外发〔2022〕49号)同时废止。
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解析:
01海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a、名单内可直接来沪工作申请落户
b、非名单内,需要缴纳半年1倍社保后才能申请落户
02海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a、国内211本科或以上:海外硕士(没学校排行榜限制)
b、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海外排行榜前500高校硕士
c、海外同时获得本科和硕士
03海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a、海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海外读):海外排行榜前500高校本科
b、国内外联合培养(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04海外进修、做访问的留学生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其他需要:海外学习时间(硬性指标)
a、博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1年
b、硕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半年
c、学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需满2年
d、进修职员、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需满1年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需要:
①社保基数高于上一年度上海平均薪资(2022年4月-2022年十月至少为7832元;2022年11月-2022年3月至少为8211元,2022年7月起9339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需要: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可以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状况
其他不符合状况
不符合1-4条的状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社保基数高于上一年度上海平均薪资的1.5倍(2022年4月-2022年十月至少为元;2022年11月-2022年3月至少为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需要: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可以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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