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30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1留学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基本条件办理材料申请流程)
2021留学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基本条件办理材料申请流程
留学生办理上海落户最新政策官方早就设定了时间,在2021年之前不会变化。上海户口官网再与各位海归学子一同查看:2021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政策基本条件办理材料申请流程!
A前期准备
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近几年不断在变化。虽然从2016年新落户新政策公布后相比以前难度加大了,但仍然是目前落户上海比较简单的办法。所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如果回国后还是尽快办理比较好,因为今后政策还有进一步收紧的趋势。办理留学生落户时候才来准备实在很繁琐,材料准备起来会有反复。外加材料要求不断在变,审核细节、要求等也不断在变,使得这件事对于初次办理的人来讲更加令人捉急。
办理落户前需要简单先确认以下事情: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回国后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这里2+2,3+1合作办学的不满足落户条件)
2、教育部学历国内是否认可—成功办理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需要尽快办理学历认证,这是后面落户的基础条件之一
3、公司需要注册地上海,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受理落户部门和地址:
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一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B2020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流程
流程一:办理公司资质审核,首先网上填写好资料后,公司人事带着需要的材料(1、介绍信2、人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单原件4、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过去提交进行审核,人才中心会给到公司账户,之后个人信息就是在这里填写。网址为:
流程二:网上填写留学生回国人员工作定居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人才中心。不过也遇到过接电话的人说的,和实际窗口材料受理人说的有出入,但是还是很有用的,至少能少走冤枉路。a所有信息均按照原件中信息填写少一个字都不行(户口本上有几零几室的室漏写了被退下来了)b履历中如果回国后中间没有直接工作的也需要标明写上xx年x月-xx年x月待业。c如果回国后的单位不是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那么需要在原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退工单原件,切记留学生工作过的所有的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均需要提供。
流程三:预约和提交材料
网上信息填写好后,由单位人事预约好时间后,带好如下材料去办理落户申请。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备注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
2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原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
6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原件1份纸质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1份纸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复印件1份纸质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函盖章(这部分涉及到留学生本人情况,还是自己填写,公司盖章比较好)a打印手写无效,标题黑体小二号,内容为仿宋_GB2312体小三号字体。据个人情况,未婚的无需填写家属及子女信息?
完税证明和社保提交越近的越好,不让容易出现缴纳不全的误会,并且需要提供网上查询用户名和密码b人事档案接收证明(看单位情况是否自己能接收,不能的话存放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不需要提供接受证明)
流程四:慈爱了提交后等待审核根据人才中心反馈为45个工作日,基本上的确能在这个时间内出反馈。虽然官网上说的流程时间很细如提交材料后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材料补正通知书,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流程五:网上显示审核通过后,可以让人事去领取批复,人事带上介绍信,无需排队,收到的一共5张纸:XX年度迁沪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安),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头批复2张,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半截的),户口申报须知(操作流程)。
注意:1、迁沪落户确认单是具有使用时效的。有效期60天,签发日不一定是领取批复的日子,所以尽早拿也是有必要的。外加还需考虑档案寄送情况、节假日情况。
2、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要同时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上海后,才能办理申报户口证明。这里要是档案挂靠在上海人才中心的,就由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因此人事过去取批复的时候可以同时办理。
3、如果档案是挂靠在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需持“批复”到该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调档手续。流程六:办理户口迁移事宜(以下为直接落户家庭户)如果落户社区公共户需要持“调动人员登记表”、“批复”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现在是现场核发准迁证,所以准迁证办理时间速度很快。
落户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档案调令函以及档案调动带着身份证、介绍信(最后也没看,但是安全期间还是带着)、批复,到本人公司档案寄存所在人才中心办理。这里需要知道自己原始档案锁在地的全称,如xx人才中心。然后到原档案管理部门出示后调动档案。
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携带迁移证、批复、盖有公司章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的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到梅园路77号1楼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之前领取批复的在同一个地方),证左边明信右边很快,当场就可以办好拿到。注意:这里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办理落户手续携带批复、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到自己房子的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并签署同意书。当场办理好后将现场录入指纹等信息。随后会开一张拍身份证的单子,到上面指定的地点拍照就好。
C2021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法规
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第八条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根据发布的最新政策,到2021年之前留学生落户上海是没有变化,大家引用此依据去办事即可。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本文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