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出炉!上海留学生直接“拎包落户”!)
好消息!!好消息!!史上最宽松的落户政策重磅出炉啦!很多同学都不敢相信!真的假的?现在回国政策这么好了??
上海落户新政策
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生毕业两年内来沪,社保缴纳六个月起就可直接落户上海!
针对留学生落户上海放宽了哪些政策?
1、首份工作不再要求在上海2.新增院校,放宽高学历落户要求;
2、国外排名500强院校放宽为“国外高水平大学";211/985变成国内双一流大学;
3、部分博士可享受直接落户4;
受疫情影响,放宽境外学习时间条件。
总的来说,政策对广大留学生更加有利!之前世界前500大学才能落户上海的时候,网上真的是苦叫连天,学历的门槛跨不过就真的没有机会,而现在,上海落户新政却再一次放宽了门槛:将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这一条件改为了境外高水平大学。
具体政策如下:
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
国内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其他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2、学历要求符合1-4项条件的,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学历符合第5项条件的,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社保和个税要相匹配。
3、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5、符合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上海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归国人才”有相应的激励条件,可以放松部分落户条件;)。
而且不只是回国工作落户,上海还有归国创业的落户准则,家属随迁等信息。
另外,除了上海,北京也是留学生们最关注的落户城市。这里小编也为大家汇总了北京的落户政策: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此前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注:非中文、英文的材料须由正规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常见问题
Q: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没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怎么办?
A:可提供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Q: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A: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上传材料时需提供其他学位的学位证书材料。
Q: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如何界定?
A: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Q: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单位提交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
A: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Q: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A: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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