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社局官方发布《留学生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上海人社局官方发布了最新版的《留学生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新政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旧政策同时废止。
新版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对比上一版,在引进出国留学回国人员的力度上更大,对500强院校博士生、高精尖人才、企业管理人员等给予落户优待,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不受社保及个税纳税的基数和时间要求直接落户。
01关于资格部分
1.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学习不少于1年或者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不少于180天的,可以落户上海。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过去的五百强大学的概念)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1双一流大学的本科+境外硕士(没有要求500强大学名单上的),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几乎可以过去一样,只是211大学变成了双一流大学。
2.2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500强名单上的,但是名单必须要上海人才确认且发布的),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几乎和过去一样,只是211大学变成了双一流大学
2.3国外境外本科+国外境外硕士,都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不要求500强。也是缴纳6个月,平均工资,可以落户上海------和过去的一样。
3.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学士----类似旧政的500强大学境外本科,依然是6个月,平均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4.国内硕士以及硕士以上学历,+海外进修或者访问学者1年,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按照上海平均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5.1对于不符合2.3,但是在国外境外获得本科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其中只有本科的申请者,不含专升本,HND,要求学习都在海外不少于2年,按照1.5工资缴纳,交1年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5.2而同时有本科和硕士学位,可以免除(即本科阶段可以专升本,HND,等起点),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期间,不低于半年,按照1.5工资缴纳,交1年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5.3如果是联合培养等性质的毕业生,需要同时获得本科+硕士学位。其中如果被境外学校录取,在国内学习的学生,境外学分不低于50%,被境外高校录取,暑假期间在国内学习,境外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80%。
Notes备注
A.双一流大学定义,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
B.国(境)外高水平大学高校定义,以以下发布名单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并且经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名单为准,
泰晤士报TimesHigher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
这是公布了如何摘选的500强,但是500强的名单还是最终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为准,并且500强不仅仅是500强,实际上大约1000所,含2016-2020年的名单,和过去的一样。
以上这些统称为,国外境外高水平高校,也基本原理和过去的500强高校类似原理。出国留学的时候,可以参考这些名单,然后决定留学的国家和学校。
02政策调整最大部分
新政策: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
△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到上海工作后,必须持续在本市工作,不能再到外地工作。
(旧政策:留学生回国之后,首份工作地必须在上海)
03新增激励条件
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在国外境外高水平大学、知名科研机构获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经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来上海全职工作后,无需缴纳任何社保或者个税,可以直接入户上海。
两类人才工作半年落户
△高新人才(紧急专业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属于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紧急紧缺专业的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来创业的归国留学生人员。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依法纳税
△如是分公司、社税都须缴在分公司
△不得派遣/代缴/补缴
一旦成功落户上海之后,留学生们还可以享受其他几项福利:
△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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