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19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人气:日期:2019-06-24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落户上海咨询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进力度,标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Reformation)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guīdìng),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unit)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register)登记(registration)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学历学位。
2.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外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上海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Continuity)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pay)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留学生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最近连续(Continuity)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Condition)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Studyabroad)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公司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Continuity)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Studyabroad)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范围(fànwéi)。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contract)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fànwéi)。
第四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Studyabroad)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表现出内在的能力)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tōngguò)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