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回国人员短期存档及档案转出)
短期存档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1)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需提交的材料:
①"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
③查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博士后及访问学者,查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
④接收单位开具的函件(请点击“函件”二字,下载,并填写、盖章);
⑤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查验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原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⑥60元档案管理费(一次性交清3个月);
⑦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调档通知单"、"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提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3、办好短期存档手续后,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住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博士后及访问学者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2)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3)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4)“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原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特别提示:
*短期存档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前来我处办理,不受理邮寄;
*在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后,请存档人员尽快办理各项手续;
*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须立即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若集体户口在我中心的,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我室不接转已留学回国人员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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