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存放集体户口条件和办理要求)
一、申请将户口临时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北京籍生源;
2.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
4.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的人员。
5.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完毕存放手续。
二、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按下列要求及步骤办理:
步骤一:在所读学位开学前,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来我中心办理: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jthk.cscse.edu.cn在线提交申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贴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特别注意,头发衣物不能遮住耳朵、颈部)
2、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
3、留学签证原件
(1)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2)新加坡的学生签证信函上须有条形码;
(3)澳大利亚的学生签证需在使馆完成护照上面的贴签手续;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1)应为外方录取院校正式公函用纸,写明学习专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习时间,需有国外院校录取负责人签字
(2)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英语类录取通知书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提交受理凭证即可。
(3)赴美留学的请带I-20表格原件,语言需达到校方要求。
5、应届毕业证书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户口暂存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照“留学存档”要求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步骤二:户口存放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回学校,到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在“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户口原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同意迁出。
步骤三: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要求同步骤一);
3、户籍卡(原件,户籍卡内容有误的,改正后,方可提交);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存档卡原件(查验);
9、委托他人代办,需带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存放费用240元/年,两年起存,与档案存放费用分别缴纳;
取得“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特别提示:
*已办理自费出国户口临时存放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未将户口暂存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50元。
*户口存放材料交至我处后,需等待派出所审核,一般在翌年年中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户口卡,可带着户口存放合同原件及交费收据原件办理退存手续,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
*本人须妥善保管"户口存放合同"和收款单原件。
*可以根据留学人员个人情况,在确认档案在我中心存放合同有效期内之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户口存放合同前来我处办理户口续存手续。
传真:01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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