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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前必读:海归如何拿到北上广深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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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前必读:海归如何拿到北上
广深的户口?
虽然我们都有不满,但是中国的户籍制度的确根深蒂固,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其放松的方向也不会触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仍然是控制外来人口落户),城镇化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农村和小城镇(最多是四五线城市)。因此,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因户籍制度而带来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差别仍然将长期存在。任何理智的人都应该明白,如果想在这些城市就业、安家、发展等,户口有多么重要是自不待言的。
到底有多少海归?
据《中国留学发展报告》蓝皮书表示,1978-2011年,中国共送出了224.51万留学生,成为全球最大留学生输出国。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有74.48%的留学人员学成后选择回国发展。未来5年,中国将迎来回国人数比出国人数多的“拐点”,中国将从世界最大的人才流出国,转变为世界最主要的人才回流国。留学生回国发展已悄然成为趋势。如此大的竞争下,海归落户会不会越来越难?会有哪些制约因素呢?
这几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多种政策鼓励海归回国发展,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四大一线城市和海归生存最息息相关的落户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根据官方文件以及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或有疏漏,敬请读者补充。北京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备注:360天时间不包含中途回国时间(譬如假期回国);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广州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深圳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深圳市常住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老查提醒:落户流程中的第一步就是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这是为了保证留学生在海外获得的毕业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的官方认证。如果你回国会考虑这些一线城市的落户或者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的入职或者职位升迁,并且享受国家给留学生的一些优待政策,那这个认证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留学选校请务必选择在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公布认可的海外大学;如果你选择了一些国外的不在教育部认可名单上的大学,你在落户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任何海归的优势的。各大城市对于海归的落户政策略有不同,留学生回国就业也可以将此作为考量的范围,避免盲目扎堆。
文档来源:专业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机构海归求职网AceCareer
很多留学党毕业后打算回国发展,即使北上广不相信眼泪,但是魔都和首都依然是留学生心头的的明月光。
任何理智的人都应该明白,如果想在北京和上海这类一线城市业、安家、发展,户口有多么重要是自不待言的。
下面一起来盘点下一线城市和海归生存最息息相关的落户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广州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广州市户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提醒:
落户流程中的第一步就是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这是为了保证留学生在海外获得的毕业证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的官方认证。
如果你回国会考虑这些一线城市的落户或者一些正规的国企、外企、事业单位的入职或者职位升迁,并且享受国家给留学生的一些优待政策,那这个认证是必须要办理的!
因此,留学选校请务必选择在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公布认可的海外大学;如果你选择了一些国外的不在教育部认可名单上的大学,你在落户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任何海归的优势的。
各大城市对于海归的落户政策略有不同,留学生回国就业也可以将此作为考量的范围,避免盲目扎堆。
除了落户优惠政策之外,海归留学回来还可以享受购车免税、鼓励创业和学术研究方面的优惠政策
购车免购置税
适用对象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
具体内容
1.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2.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
3.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同,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4.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鼓励创业
如果你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内有很多留学生创业园,如果你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五十万人民币并且你在海外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
3.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做,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如果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千人计划”,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计划”,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有些地区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学术研究
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工作,你大致可以得到以下优惠:
1.在职称上,很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很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做正教授或者副教授。很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一两百万以上。不过,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
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激烈程度、城市位置等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其他补贴: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房屋补贴等。很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很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做出安排。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2016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最新政策和海归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及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的申报材料及流程详细解读: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6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生上海户口新政策2016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具体可以参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要点解读: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2、分支机构(分公司)的上级法人(总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16海归上海户口申请条件中: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服中心的认证;
2、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累积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3、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分2套标准A、毕业学校及学历符合以下要求的(学校参考名单详见文尾或至原文下载):
1、国外获得博士。
2、国外获得硕士:
a、国内“211”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且国外获得硕士;
b、国内非“211”获得本科学士或硕士,且国外Top500大学获得硕士;c、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和硕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3、国外Top500大学获得本科学士(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4、国外进修、访问学者: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5、留学创业: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的要求同第3项)或第4项的来上海市创业的留学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社保基数个人所得税(元)是否符合落户条件高于29.91符合高于31.13符合低于31.13不符高于31.13不符低于31.13不符低于43.5不符
B、毕业学校及学历不符合以上第
2、3项条件的:
且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本科学士人员,需累计在国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士;不含专升科和HND等)
以上人员,需在申请单位中,正常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不含补缴),基数不低于5451×1.5=8176.5元的社保(当社保基数于每年4月调整时,也要随之提高),且个税与社保基数合理对应。具体参考数据如下:
工资(元)社保基数个人所得税(元)是否符合落户条件8176..5高于219.55符合高于221.5符合高于246.25符合高于287.5不符高于246.25符合(社保、个税的网上查询:
1、社保查询:持身份证至就近的社保中心,在自助服务机上开通网上查询,设置6位数字密码。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首页左侧-便民查询-养老金查询,登陆账户并查询打印。
2、个税查询: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网上直接注册开通后可查询打印。)
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之间:
1、派遣人员(如外服派遣至某外企公司工作)不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2、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及以上,有效期超过6个月(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户口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外发〔2015〕49号
2015-12-31
各有关单位:
现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第五条
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单位报告。
(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验资证明。
(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第八条
轮候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
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户口附件1:“211”大学名单.pdf
上海户口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pdf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海归留学生毕业回国如何落户北京)
2014年06月20日16:19英国红领巾
在英国毕业后打算回国的同学,面临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就业落户”。很多同学会选择去北京工作,那么关于留学[微博]生如何在北京就业落户,我帮大家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搜集了一些资料,包括申请要求、流程、准备资料等值得注意的事项。
由于海外留学生的增多,北京在逐渐收紧留学生落户政策。2009年之后,学生必须确保他们在国外停留超过360天。2012年以后相关规定要求接收硕士留学生的企业注册资金至少要达到50万元,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看样子,北京就留学生落户问题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请同学们紧密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免耽误了最佳办理时间。
基本要求
1.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流程
揭秘海外留学生毕业回国如何落户北京
揭秘海外留学生毕业回国如何落户北京
1.学历认证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京单位备案
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4.档案转移
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出国留学中心相关事宜请点击这里查阅),“留学存档”专栏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5.个人注册及单位预约
1)个人登陆系统注册,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2)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3)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2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4)聘用单位审核材料: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查阅“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5)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的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
6.递交材料:按照约定时间,单位统一递交材料。详细资料戳这里看“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要求”。
7.领取结果: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8.领取材料: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落户介绍信》(1份),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交纳服务费200元。常见问题
Q1: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官网点击这里查看)。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这里查看)。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官网点击这里查看)。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官网点击这里查看)
Q2: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在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在京用人单位负责递交申请材料。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Q3: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如何界定?
根据北京市政府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360天)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满360天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Q4:不论什么公司都可以为留学生雇员办理这个手续吗?
中国留学网公布的2012年7月30日修订版《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办理单位年检时需要提交“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且指明“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也就是说,今后只有高新技术类企业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认证(以下简称CA认证)以及单位年检,取得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北京的资格,并且所雇用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Q5: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否有年龄限制?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只有45周岁(含)以下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Q6: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Q7: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北京市政府为鼓励和促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和创业,推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制度,该业务由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办理,具体办理要求和手续请查看这里。
Q8:获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后,申办北京市落户手续应由哪个机构办理?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办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Q9:关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之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中“两年”时间如何界定?回国时间参照留学人员本人护照所记录出入境日期为准。
Q10: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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