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回国定居落户(原籍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不具有华侨身份))
项目名称
许可类型
许可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二款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五十条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提交下列材料,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
第一百五十二条下列户口登记事项,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一)户口登记:不具有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申报回国定居落户、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
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最多跑一次”。
1.受理:申请人到迁入地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桐山、桐城和山前街道户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相应户政窗口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2.审查、决定: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有无数量限制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法
公交线路
方案一:1、2、7、10路到五里牌站下车步行至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0593-
投诉电话:市效能办0593-
中心效能督查组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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