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0次浏览来源:网络
(海归留学人员档案、户口相关政策)
相信有很多即将回国或是已经回国的同学对于自己的落户和档案有很多问题,特转来以下说明,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定帮助!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12日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欢迎所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二、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1993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国服务形式
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培养人才。
6、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7、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学术技术交流等提供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
二、政策保障
l、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5、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6、对在华任职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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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回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消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户口注消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消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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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存档常见问题解答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何时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3、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3)接转中共党员组织关系;
(4)办理生育服务证;
(5)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4、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相比,有什么优势和特色?
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是留学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并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鲜明的服务特色,主要体现在: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留学服务专业机构,是国家唯一提供全方位留学服务的单位。
(2)留学存档作为留学服务工作的一部分,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完善的一条龙服务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出国留学和留学回国工作等手续,其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①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中心所属“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公司”是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首家留学中介机构,可以帮助自费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②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③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④办理出国留学或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⑤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⑥负责出国留学存档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⑦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综上所述,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还可为他们办理学成回国后,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和落户手续。否则,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或原籍,学成回国后,只能按无业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就业手续。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6、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国学习,还能否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办理存档手续?如果可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中国留学网”中的《留学存档》栏目)。
7、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8、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能否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只要申请存档者系自费出国留学,其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
9、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本人护照(香港、澳门地区提交港、澳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
(2)签证(香港、澳门地区提交签注)的原件、复印件;
(3)国外教育机构(香港、澳门地区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档案管理费(20元/月,240元/年,办理存档手续时交纳,如超过存档期限,仍决定继续存放,需办理续费手续)。
10、如果签证(香港、澳门地区签注)尚未办理下来,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
可以办理。
11、能否办理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能否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办理出国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但不能为预备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不能接转留学回国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12、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陆工作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再补交党费。
13、档案和户口是否能同时存放在“中心”?
在京院校就读的应届京外生源毕业生(不包括博士后),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者、原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单位要求其户口迁出者、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凡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的,都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户口的存放和落户。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留学人员档案室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16、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陆)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7、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8、留学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但尚未完成学业,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留学存档人员未完成学业,不能办理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学历、学位认证和工作派遣手续者,如出国前系本(专)科毕业生,并有国内毕业院校发放的派遣证,其人事档案可转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果没有派遣证的,可与原毕业院校有关部门联系补办派遣证事宜,不能补办者,其人事档案只能转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19、出国留学(或赴港、澳地区学习)前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回国(或回内陆后)后,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条件的回国人员,其人事档案可以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
20、学成回国(或回内陆)后,留学存档人员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存档人员落实接收单位并办理完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手续后,可持录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商调函及存档凭证办理调档手续。如存档人员已经办理工作派遣手续,但其工作单位不能接收其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继续管理其档案。
21、我户口不在北京,但是档案目前保存在北京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回国后,能否将档案从原来存放的人才中心,直接调到留学服务中心?
答: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而是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调入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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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回国留学生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
2.外籍人士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外籍人士如果要在国内升学或就业,可以到我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论文摘要及目录、1张照片等。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4.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申请指南中查找。
5.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21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6.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的第二天算起,至认证结果发出之日结束
7.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周期较长,因此,建议广大留学生回国立即就做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8.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只需带上原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到我中心递交一份补办申请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若学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认证申请,可否由人代为办理?
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可以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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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问题解答
1.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凡是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或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人员,留学回国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从而获得干部身份。落户手续是指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就业及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点击“派遣落户”栏,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回国处审核,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
3.学历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不可以,必须先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国内博士赴国外进修、做博士后的除外)。
4.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或中外办学项目取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子女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再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子女及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
6.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国家机关、国家级科研院所、公办高校等无需立户。在京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立户,但必须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其中的一家出具“单位接收函”。北京以外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立户手续。
7.留学回国后到军队、公安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部队聘用的非军籍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单位联系办理。
8.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25房间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需符合我中心档案室要求,具体要求见“留学存档”网页),然后复印加盖有“档案已到”的存档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单位可以存档,也可以将档案直接交给单位,然后由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9.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都在此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0.本人无法前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可以。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1.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见网上“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2.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3.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40天。
14.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就已经具备了干部身份,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5.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除非先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手续。
16.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该业务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请登录
17.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自己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或者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有集体户口,也可以落户单位;已在我中心办理完派遣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
18.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19.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0.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如果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1.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第一,需要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者;第二,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者,公司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第三,原档案所在机构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者;第四,接收单位无权跨省市调档者;第五,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22.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赴香港、澳门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派遣落户手续,赴台湾地区学习者不属于留学人员,故不能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23.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分配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24.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配偶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配偶随迁问题请咨询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25.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26.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派遣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之前各阶段提供学位复印件即可。
27.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派遣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28.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后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9.就业落户手续何时受理?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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