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生信息采集表(样表).doc)
关于推荐2014年外派教师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小学的需求,现启动2014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5日
二、岗位需求
教师岗位需求请登录o""查询。
三、申请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或合同制专兼职教师(含回国志愿者)。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具备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或掌握小语种者优先。
4.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四、推荐程序
1.提交材料
(1)申请人须登录o""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中的一类岗位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孔子学院(课堂)中方合作单位教师首选本单位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填写后,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孔子学院(课堂)外派教师申请表》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递交有关部门审核。
(2)申请人所在学校须为申请人提供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合同制人员请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应可涵盖赴外任期。
(3)回国志愿者须由所在学校推荐,并提供志愿者《履职考评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复印件。
2.单位审核
(1)申请人所在学校须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并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非直属高校、中小学须将推荐材料递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对各学校递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递送。直属高校直接递送。
五、递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递送我办师资处,确保递送材料齐全。我办接收材料截止日为2014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选拔考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等。考试拟定于5月17、18日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录取通知拟定于6月底发送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助教1500美元/月、讲师1700美元/月、副教授1900美元/月、教授2100美元/月)及考核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家费、配偶补贴、赴离任及家属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赴非洲等艰苦地区的教师享受不超过180-1500美元/月的补贴。
本通知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包亮、周贺、王雅婧、梁征
电话:/5741/5908
传真:01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大厦B座17层师资处
邮编: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话:010邮箱:hanban_support@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