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中心、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人才战略和规划,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和法规,承担上海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服务国内外优秀人才交流。
二、负责本市人才发展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负责对区(县)、行业中心人才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
三、承担本市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负责“中国上海人才市场”日常管理;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服务专窗工作,承担外国专家证受理和相关服务。
四、负责人才引进受理和审核。参与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的制定。受理居住证、居住证转户籍、人才直接进沪等申报事项;负责申报材料、申报信息等委托事项的审核。承担居住证(B证)和留学人员回国来沪创业申办户籍的受理和材料预审。
五、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开发和管理本市人力资源流动信息系统,发布本市人才需求信息;承担本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申办、年检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服务。
六、负责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管理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指导区(县)和相关行业中心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受委托承担国家部委和本市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指导和组织区(县)、行业中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承担三支一扶人员等就业援助。
八、负责回国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和相关服务。受委托承担留学人员回国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创业服务;受委托承担回国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受理、初审和申报;承担政府相关部门“一门式”窗口的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公共人事代理服务。承担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企业人才公共服务;负责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人事服务和配套服务。
十、负责本市人才诚信信息系统建设。承担信用信息核实工作,管理失信记录信息库;负责指导区(县)中心人才信用信息应用。
十一、负责与长三角城市和外省市等区域人才交流服务合作;承担行政部门交办的对外交流服务;承担上海非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公派留学前期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上海市流动人才党员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新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十三、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人才大厦日常管理;负责履行投资企业出资方管理责任。
十四、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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