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部分条件放宽!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开始实施...)
近日,上海人社官方发布了最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新政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5.11.30!!
01
学历调整新增院校
1.学校名单调整
新政策落户学历要求名称更改:
“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改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以下机构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
ps: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国内211.985大学"改为"国内“双一流”大学"
具体名单如下:
2.学历要求微调
第一类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二类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第三类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类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第五类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意:
不含大专或者HND起点
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
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总学分不能超过50%;
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20%;
前四类留学生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第五类留学生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
学校排名不在QS500强内的同学,可能不再需要通过1年1.5倍社保基数落户,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
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
02
首份工作地不再需要在上海
原先政策表明:
留学生回国后必须直接来上海工作交社保个税!
新政策更新此项为:
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上海可以办理!但是要求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参加工作,并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这也是新政策调整较大的部分!
原先很多因为异地社保问题无法落户上海的同学,此次新政策颁布直接意味着这部分同学又有了落户上海的资格!
03
不再需要税单
原先政策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税单】,新政策中明确表示:
不再需要【个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一定程度上,会缩短落户申请所需时间!
04
新增激励措施
1.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重点单位工作半年落户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自主创业部分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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