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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也就是说办理居转户在持证期间需要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和个税,如果偷缴或者少缴纳个税是不符合落户申请要求的。 需要注意:如果有大面积0税或者低社保的申请人可以在线咨询陈老师